貝塞娜·尤尼蒂
馬科斯總統簽署了一項法律,為因履行公務而受到任何指控的軍人和製服人員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小費迪南德·「邦邦」·馬科斯總統最近視察了位於卡加延德奧羅埃迪爾貝托埃萬傑利斯塔營的第四步兵師。 (總統通訊辦公室照片)
馬科斯於4月15日簽署了第12177號共和國法案,又稱《軍人和製服人員免費法律援助法案》。
根據該法律,國家應為因服役相關事件引起的刑事、民事或行政訴訟中的軍人和製服人員提供免費法律援助。
免費法律援助包括法律代理;法律諮詢;準備訴狀、動議、備忘錄及所有其他表格和文件;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以及文件公證。
受該法律保護的軍事人員和製服人員包括菲律賓武裝部隊、消防局、監獄管理和刑罰局、菲律賓海岸警衛隊、懲教局、菲律賓國家警察局以及國家測繪和資源資訊局水文部門的現役軍官和製服人員。
在檢察官辦公室、法院、準司法或行政機構或任何主管機構或法庭面臨任何與服役相關的案件的警官有權獲得免費法律援助。
該法律規定,退休、光榮退役和離職的製服人員在服役期間犯下的與服役相關的案件中,有資格獲得免費法律援助。
該法也適用於所有有未決服役相關案件的製服人員。
該法律要求加強警察和軍隊的法律辦公室。他們被要求向預算和管理部提交基於法律官員與總人員理想比例的修訂組織結構和人員配置模式。
在修訂組織結構時,相關機構還必須考慮服務需求、歷史案件處理量、當前案件量以及各自法律辦公室向合格人員提供充分有效的免費法律援助所需的後勤要求。
新法還規定,提供法律援助的政府律師有權獲得實際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報銷,包括每次出庭檢察官辦公室、法院、準司法和行政機構或任何主管機構或法庭的特別律師津貼,但須遵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
自第12177號共和國法生效之日起90天內,政府機構應頒布實施所需的規章制度。
該法自公佈之日起15天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