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爾·納扎里奧
參議院一項提案旨在強制要求賠償因移民局(BI)不合理且拖延的登機前程序而被延誤或拒絕登機的菲律賓乘客所產生的旅行費用。

(《马尼拉公报》約翰·路易·阿布里納攝)
參議院公共服務委員會主席拉菲·圖爾福參議員提交了第1657號參議院法案(SB 1657)。此前,他的辦公室收到了多起乘客投訴,稱移民局因評估標準不一致和拒絕審查文件而拒絕其登機,其中大多數乘客聲稱移民局未能就拒絕其登機給出明確解釋。
「通常情況下,在打擊人口販運的背景下進行的長時間移民面談,在某些情況下導致菲律賓乘客錯過預定航班,儘管並沒有正式的法院命令指示他們延期或拒絕其離境。因此,受影響的乘客被迫承擔額外的旅行費用,即使他們並沒有過錯,」他說。
「雖然國家承認移民局在執行移民法和實施打擊人口販運措施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但同樣重要的是要保障菲律賓乘客的權利,並確保他們免受因延期或拒絕登機而產生的不必要的經濟負擔,」他補充道。
雖然有些航空公司出於善意會為被拒絕登機的乘客提供退款和改簽,例如菲律賓航空和宿霧太平洋航空,但圖爾福表示,這些安排不在民航局(CAB)的管轄範圍內,完全取決於航空公司的政策。
自2024年起,《一般撥款法案》在司法部移民局(DOJ-BI)下新增了一項特別條款——《移民費用和徵收》第一卷A部分第1號特別條款,該條款規定,菲律賓乘客因未持有法院命令而被推遲或拒絕登機而產生的旅行費用,應從特別信託基金賬戶餘額中扣除。
因此,圖爾福表示,參議院第1657號法案,即《旅客保護和延期離境補償法案》,旨在將清晰、統一和透明的條款編入法律,以規範此類旅行費用的補償,使其符合現行法律和財政問責標準。
根據該法案,圖爾福明確指出,因未能提交所需旅行文件而被推遲或拒絕離境的乘客,包括政府僱員和持有有效法院命令的人員,將不予補償。
任何被認定持有偽造、變造或篡改旅行證件的乘客,或被認定為潛在人口販運受害者的乘客,以及根據第9208號共和國法令被評估為涉嫌非法招募/販運者的乘客,均不予報銷。
圖爾福指出,移民局將透過其在乘客離境延誤的國際機場或出境海港設立的國際出入境管理辦公室(IPEE-MO),接收並評估旅行費用報銷申請,並將申請轉交司法部打擊人口販運跨部門委員會(IACAT)進行最終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