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娜·L·托雷戈薩
參議院前臨時議長洛倫·萊加達參議員6月3日(週三)表示,新多數派集團突然接管參議院的做法違憲,並稱此舉引發了嚴重的憲法問題。
萊加達指出,僅憑12票,任何參議員都不能合法地擔任參議院議長。

這位參議員援引了1987年憲法第六條第16款第(1)項:「參議院應由全體議員以多數票選舉產生議長。」
「由於參議院由24名參議員組成,多數票為13票。鑑於出席會議的參議員未獲得13票,他們無法有效選舉參議院議長,也無法授權任何參議員代理參議院議長一職,」萊加達說。
根據參議院規則第二條第二款,「參議院官員應由全體參議員的多數票選舉產生。」
「這意味著參議院臨時議長、參議院秘書和警衛官的選舉也至少需要13票,」她補充道。
她還表示,12名參議員的行為「已得到少數派參議員在其公開聲明和採訪中的明確認可和承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