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爾·納扎里奧
通戈爾表示,除非最高法院推翻,否則首席大法官弗朗西斯·「奇茲」·埃斯庫德羅7月6日作出的裁決——至少需要16票才能判定杜特地有罪或無罪——仍然有效。

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在帕賽市參議院,副總統薩拉·杜特地的彈劾審判進入第16天。 (SPPA POOL瑞安·巴爾德莫爾圖)
「在最高法院推翻之前,這項裁決已經生效,」通戈爾在線上採訪中說道。
此前,檢方表示,鑑於出席審判的參議員法官人數因缺席而減少,重新審視這項門檻規則是「合理的」。
通戈爾表示,重新審議該裁決將是一個「危險的提議」,因為它將要求彈劾法庭在審判過程中更改規則。
「這必然會導致彈劾法庭在審判過程中更改遊戲規則,」他強調,法庭必須維護正當程序,而不是為了控方或辯方的便利而行事。
通戈爾表示,16票的要求是基於憲法規定,即彈劾審判的定罪需要參議院三分之二的投票。
他引用最高法院在「巴揚訴薩莫拉案」的裁決,指出憲法有意使罷免可彈劾官員變得困難,因為定罪實際上會否定選民賦予的授權。
「憲法制定者的意圖就是讓彈劾難以發生,」通戈爾說。
然而,通戈爾也承認,參議員兼法官仍有可能對審判長的裁決提出質疑。
他表示,根據參議院彈劾規則,參議員法官可以對審判長的裁決提出上訴,但首先必須獲得法定人數的多數支持。
例如,如果法定人數為13人,則需要7名參議員法官才能提出上訴或推翻裁決,通戈爾說。
但通戈爾指出,7月6日裁決發佈時,沒有參議員法官提出上訴,當時參議院共有21名參議員法官在場。
他表示,根據參議院彈劾規則,目前尚不清楚在90天的審判期間是否仍可隨時提出上訴,或者挑戰裁決的機會是否已經過期。
「在參議院彈劾規則中,並沒有明確說明是否存在這樣的條款,」通戈爾說。
他補充說,普通法院規則通常規定了當事人尋求復議或上訴的期限,但參議院彈劾規則並未明確規定挑戰審判長裁決的類似時限。
通戈爾也證實,參議院彈劾規則本身並未明確規定16票的門檻。
他說,任何未來對規則的修訂都應澄清諸如定罪門檻和證據規則等事項。
然而,他也同意,在彈劾程序進行期間修改規則以改變門檻是不合適的。
「我們不能在程序進行中途這樣做,」通戈爾說。
法律上可接受
同時,通戈爾表示,一些參議員法官缺席會議廳並不一定意味著彈劾法庭失去了法定人數。
此前,有人觀察到一些參議員法官在最近的庭審期間在會議廳外旁聽,因此提出了這個問題。
通戈爾表示,根據「持續法定人數」原則,這在法律上是允許的。他指出,參議院規則和議會慣例都認可這項原則。
他引用了參議院彈劾規則第6條,該條規定了參議院規則的補充適用。他表示,參議院規則反過來又認可了議會規則和慣例,這些規則和慣例允許立法者即使暫時離開全體會議,其出席人數仍繼續被計入。
「一旦立法者,無論是參議員還是眾議員,進入全體會議並確認其出席,即使他們離開會議廳,法定人數仍然繼續有效,」通戈爾說。
他解釋說,只要參議員仍在參議院議長的控制之下,並且在需要投票時可以被召回,這項原則就適用。通戈爾表示,參議員休息室和前廳等區域均在參議院議長的管轄範圍內,且位於全體會議廳附近。
他指出,除非有其他議員正式提出質疑,否則參議員的出席仍計入法定人數。
通戈爾特別指出,羅賓漢·帕迪利亞參議員、馬克·維拉爾參議員和邦·戈參議員這三位參議員法官曾被目擊出現在會議廳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