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駁回一名早前因淫蕩行爲而被定罪的公立學校教師的請願書之後,菲律賓最高法院制定了有關被冒犯方個人在刑事訴訟中質疑判决或命令的法律地位的指導方針。
在一份長達 36 頁的决定中,最高法院駁回了馬默托• 奧地利(Mamerto Austria)提交的訴訟文件申請。奧地利試圖推翻上訴法院宣布地區審判法院宣告他針對兩名 11 歲女學生的五項淫蕩行爲的無罪判决無效。
法庭記錄顯示,奧地利於 2006 年被地區審判法院定罪,但後來在新的主審法官批准他的覆議動議時對此進行了修改。
學生們提出重新考慮的動議,但被新的主審法官否决,促使他們將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指責地區審判法院嚴重濫用自由裁量權。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於學生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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