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爾·納扎里奧
根據參議院彈劾審判程序規則,參議院議長張僑偉將默認擔任審判長。

然而,參議員潘菲洛·拉克森上週在參議院特別會議間隙表示,根據他們的共識,參議員弗朗西斯·「奇茲」·埃斯庫德羅可能會再次擔任審判長。但張僑偉最近表示,此事尚未最終確定。
同時,參議員羅賓漢·帕迪利亞表示,憲法明確規定參議院議長應主持彈劾審判。他強調,在彈劾程序中更換參議院議長可能會引發憲法問題。
「憲法明確規定應該是他(張僑偉)主持審判,」他說。
當被問及他個人是否更傾向於由張僑偉主持審判時,帕迪利亞回答說,憲法幾乎沒有解釋的空間。
「就該如此。憲法就是這麼規定的,」他說道,並補充說,雖然首席大法官主持涉及總統的彈劾程序,但參議院議長主持涉及級別較低官員的案件。
帕迪利亞也表示,如果正式提出任命另一位參議員擔任審判長,少數黨團很可能會反對。
憲法對此保持沉默
然而,1987年憲法並未就其他所有可被彈劾的官員,例如副總統、最高法院大法官或監察專員,規定由誰實際坐在審判長席上。參議院議長被指定為非總統審判的審判長,這項規定源自於內部規則,而非明確的憲法條文。
憲法明確規定:「當菲律賓總統受審時,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應主持審判,但不得投票。」
根據憲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第八項,參議院有權「制定彈劾程序規則」。
參議院近期通過第430號決議修訂了其內部彈劾規則,該決議修改了第二條規則,正式允許出席議員以多數票選舉另一位參議員主持非總統彈劾程序。
參議院彈劾法庭是否會允許張僑偉或埃斯庫德羅主持杜特地的審判,目前尚不得而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