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薩東東
9月6日(星期五)上午,打拉市長郭愛麗被班班市解職,暫時離開位於奎松市克拉姆營的菲律賓國家警察拘留中心,前往打拉當地法院。
2024 年9 月6 日,被解職的打拉省班班市長郭愛麗在菲律賓國家警察的護送下從奎松市克拉姆營前往打拉省卡帕斯的當地法院。(供給照片)
菲國警發言人讓·法哈多(Jean Fajardo)上校表示,郭先生於上午 9 點 40 分左右離開拘留所,並由刑事調查和偵查組人員護送。
她被帶到打拉地區卡帕斯地區審判法院第109 分院,該法院根據對她提出的指控,以違反《第3019號共和國法》或《反貪污和腐敗行為法》第3(E) 和3( H) 條的罪名逮捕了她。
因此,法院將各項違規行為的保釋金定為 90,000 比索。
法哈多說:「按照程序,她被帶到法官面前,以表明她已被捕,我們將等待法院的決定,是否會發出將她關押在其他拘留設施的承諾令。」 。
法哈多說,否則郭將被送回菲國警拘留中心。
週五凌晨 1 點 30 分左右,郭被從印尼運回菲律賓後,刑事調查小組因涉嫌違反 《第3019號共和國法》向郭發出逮捕令。
她被帶到菲國警拘留中心,在那裡被拘留了幾個小時,然後被送往打拉。
「昨晚她被允許與她的律師交談,如果你注意到的話,從那時起她的許多律師已經開始到達。在她去地區初審法院之前,我們給了他們再次交談的機會,」法哈多說。
根據菲國警的說法,法院發出的逮捕令優先於參議院發出的逮捕令。
「如果參議院聽證會且她仍受監管她還沒有監管保釋,這意味著她仍然受到法院的管轄,」法哈多解釋道。
在這種情況下,菲國警表示,參議院必須請求法院允許郭出席參議院聽證會。
菲國警表示,根據法律,如果沒有適當的法院命令,被拘留並提交法院管轄的個人不能輕易被釋放或轉移。
「管轄權在法院內。未經法院命令,即使菲國警也無權將她從拘留所釋放。如果她保釋,菲國警肯定會釋放她。那意味著,她不再受到菲國警的拘留,」法哈多說。
她補充說:「如果她交保並且參議院送達逮捕令,參議院可以拘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