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娜·L·托雷戈薩
10月3日(星期五),參議員伊梅·馬科斯表示,資訊通信技術部沒有必要倉促制定新通過的「菲律賓互聯網法案」的實施細則。

她認為,資訊通信技術部和國家電信委員會可能利用實施細則來阻撓該法的初衷,例如只給利害關係人15天時間提出意見。
馬科斯也指出,「菲律賓互聯網法案」中的透明條款具有獨立效力,不應因實施細則中的限制性條款而受到拖延或削弱。
馬科斯致函資訊通信技術部,抄送國家電信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司法部、審計委員會和財政部/預算管理部,要求立即發布完整的全國頻譜資源基礎資料。
她要求基礎資料包含:所有頻段和頻段區塊(700MHz、850/900、1800、2100、2300、2600、3.3-3.8GHz、26/28/39GHz、衛星、微波、VHF/UHF);自2010年以來所有頻譜分配和轉讓況及其法律依據、條款和實際所有者;頻譜利用情況,例如已投入使用的基地台數量、MHz×人口密度、流量水準和閒置容量;覆蓋範圍和服務品質承諾、頻譜限額和超限情況的合規記錄;以及待審批的申請、公共安全頻譜分配和廣播頻譜持有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