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爾森·奎斯莫里奧
針對副總統薩拉·杜特地的第四份彈劾案與其他彈劾案的不同之處在於,它重點關注了這位女官員的年度資產、負債和淨值申報表。

副總統薩拉·杜特地(《馬尼拉公報》埃爾森·奎斯莫里奧攝)
這份經過核實的彈劾案由律師納撒尼爾·卡布雷拉撰寫,並得到了拉烏尼翁省第一選區眾議員保羅·奧爾特加五世和馬尼拉第六選區眾議員比恩韋尼多·「本尼」·阿班特二世的聯署,共計69頁。
根據該文件,彈劾並罷免杜特地副總統的核心論點是她的資產負債申報表披露內容以及涉嫌不明來源的巨額財富。
卡布雷拉在彈劾案中要求眾議院發出傳票,調取杜特地2019年至2025年期間的銀行存款、提款、轉帳和帳戶活動記錄,並與審計委員會、稅務局和反洗錢委員會等機構協調。
該提案建議委託一個獨立的法務會計團隊,將財產申報表與銀行和房產記錄進行核對。
「為了確定是否存在無法解釋的財富和財產申報表違規行為,我謹請求尊敬的眾議院通過相關委員會採取以下行動,」卡布雷拉在列舉具體事項之前寫道。
申訴人稱:「要求發出傳票,調取被告、其直系親屬、已知關聯人士以及可能與被告有關聯的法人實體在2019年至2025年期間的銀行帳戶記錄(包括存款、取款、轉賬、開戶和銷戶記錄);責令保管聯合通告第201501號中提及的金庫列表、以內提及信封的金庫清單、以密封信封。及任何實體文件證據,以待法務審查;授權與審計委員會、稅務局、反洗錢委員會及其他主管機構協調,以獲取金融情報並追踪跨境轉賬;並委託一支在公共腐敗案件方面經驗豐富的獨立法務會計團隊,出具一份詳細的追踪報告,核對資產負債表與銀行和房產記錄。
卡布雷拉辯稱,這些「請求依據的是眾議院在彈劾程序中享有的憲法調查權,以及允許在必要時打破銀行保密製度以調查賄賂、不明來源財富或腐敗行為的判例」。
這位律師投訴人表示,此類行為「一旦屬實,即構成背叛公眾信任,嚴重違反憲法規定的資訊揭露義務,並可能根據相關法規承擔刑事責任」。
他解釋說:「該條款的法律依據包括憲法規定的資產公開要求、第6713號共和國法令(公職人員和僱員行為準則和道德標準)、承認在腐敗和賄賂案件中銀行保密製度存在例外情況的判例,以及眾議院在彈劾程序中享有的調查權。」
卡布雷拉的彈劾案已於上週三(2月18日)正式提交眾議院秘書長,並於次日送交眾議院議長福斯蒂諾·「博傑」·迪三世辦公室。
根據1987年憲法,副總統等可彈劾官員可因以下任何一項而被免職:嚴重違反憲法、叛國、受賄、貪污腐敗、其他重罪或背叛公眾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