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娜·L·托雷戈薩
參議院多數黨副領袖約瑟夫·維克多·“JV”·埃赫西托參議員表示,參議院第1908號法案,即《執法人員佩戴執法記錄儀法案》,一旦生效,將加強執法部門的透明度和問責制。

該法案旨在保護平民和警務人員在警務行動中的安全。
「佩戴執法記錄器將消除公眾對警察的懷疑,同時保護公民的人權,」參議院公共秩序和危險藥物委員會主席埃赫西托說。
這位參議員表示,執法記錄儀將作為“公正的證人”,記錄警方的行動。
根據擬議法案,菲律賓國家警察、國家調查局、監獄管理局和菲律賓緝毒署在執行行動時必須佩戴執法記錄器。
該法案規定,為確保錄影的可靠性,執法記錄器的最低技術標準為:至少1080p全高清解析度、內建錄音功能、日期和時間戳記以及GPS定位功能。
擬議法案還規定,對於在行動中未啟用執法記錄儀、未經授權訪問錄像、疏忽披露、篡改、銷毀或以其他方式不當使用錄像的行為,將處以嚴厲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