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議院彈劾法院發言人雷吉·通戈爾(Regie Tongol)律師於7月2日(星期三)表示,彈劾法院對眾議院提出的要求不應被視為陷阱或阻礙彈劾程序的措施。

參議院彈劾法院發言人雷吉·通戈爾律師(菲律賓參議院自YouTube截圖)
通戈爾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要求眾議院提供具體認證都是為了確保程序合法性和維護憲法標準。」
他補充說:「這些認證程序不應被視為陷阱或阻礙措施,但這些認證程序有助於防止任何可能在彈劾程序啟動後破壞彈劾程序的法律障礙、挑戰或技術細節,並維護程序的完整性。」
作為彈劾法院向眾議院檢察委員會發出的命令的一部分,參議員們投票通過了一項動議,該動議旨在確保第二十屆國會眾議院向參議院傳達其願意並準備好對副總統提起彈劾訴訟的意願。
然而,阿克巴揚黨眾議員切爾·迪奧克諾(Chel Diokno)指出,第二項要求應該進行審查,因為它可能是一個陷阱,並被視為違反了一年的訴訟時效規則。
眾議院的第一項要求是證明其未違反《憲法》第十一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該款規定「一年內不得對同一官員啟動兩次以上的彈劾程序」,包括提交前三項彈劾訴訟的情況。
眾議院檢察委員會已經遵守了這項規定。
通戈爾表示,對彈劾法庭程序的不尊重或試圖破壞彈劾程序的行為威脅到法院的獨立性和可信度,並損害了公眾對彈劾程序本身的信任。
「因此,我們鼓勵公眾和所有相關方以建設性和尊重的態度參與法律討論,不要暗示法院有任何惡意。」他補充道。